貴陽市規定各學校不得設置“小金庫”
作者: 時間:2019-04-17 01:05 次
摘要:貴陽職業學校表示,7月24日,貴陽市教育局發布《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表示將會同財政、發改、審計等部門集中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,對
貴陽職業學校表示,7月24日,貴陽市教育局發布《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表示將會同財政、發改、審計等部門集中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,對于群眾投訴的教育亂收費事項,一經查實,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全部清退并在全市予以實名通報批評,并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,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《通知》指出,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尚未完成招生錄取手續的學生收取任何費用;學校在辦理教育收費時必須向交費人出具相關部門監制票據;所有收費收入全部納入學校經財政部門核準開設的賬戶進行核算,任何學校均不得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,禁止截留、挪用、轉移、隱匿教育收費資金等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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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標題: 貴陽市規定各學校不得設置“小金庫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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